所謂「封閉式創新」,是指企業依靠內部資源去進行創新活動(例如研發新產品、技術、服務等),但這並不是最理想的創新方式。
與之相對的,「開放式創新」則與對外伙伴進行開放創新,合作對象包括使用者、供應鏈、政產學研等,而合作夥伴單位可包括:大學或科研機構、同行業其他公司、政府機構、供應商、顧客、競爭對手、行業顧問、行業促成者(如孵化器/加速器/共享工作間等)。
開放式創新並非一個新概念,國家亦有政策提及要推動自主創新及開放創新,以促進國內大循環及國內國際雙循環。
要循環不息,企業可以參與流入式及流出式的開放式創新項目,去增加自己的競爭力。前者包括:知識產權貿易、品牌引進授權、科技引進授權、科技分拆、研發外判、收購或合併、委託研究,或與第三方機構進行聯合研發等等。這些可以有助企業在短時間內取得創新的技術、方法或流程,增加企業效益或競爭優勢。
至於流出式的項目則包括:銷售創新產品或服務、向第三方披露創新、品牌對外授權、科技對外授權,或與其他第三方機構的協作。過程中企業要向第三方披露自己的創新競爭優勢,從而獲得金錢或非金錢(如品牌、快速研發)等回報。為了保護自己,企業或會進行一些知識產權保護政策,例如專利、商標、版權、工業設計等等。
筆者正進行一個關於開放式創新的研究,以了解及延展以往關於開放式創新的學術討論,研究「官產學研金」—即政府、企業/產業、大學或研究機構、金融機構(即投資者)、中介機構(即孵化器或加速器),及媒體對營造香港中小企的開放式創新習慣或氛圍的影響。研究問題包括,究竟企業、大學使用了什麼合作方式、政府政策及政府機構如何推動開放式創新發展、中介機構及媒體對推動香港開放式創新文化可以起到些什麼作用,希望對開放式創新作出更全面的透析和理解。首部份問卷調查已經完成,現階段正進行個別訪談,以了解不同開放式創新參與者的看法,期望把意見疏理後,不單可以豐富相關的學術討論,也可以為特區政府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