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初,國家網信辦發布《移動互聯網未成年人模式建設指南(徵求意見稿)》(《指南》),以加強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近年,在國家網信辦指導下,網站平台建設青少年模式,並優化功能設置;模式自推出以來,愈見普及,減少青少年受沉迷網絡和不良信息的影響。 《指南》提出把「青少年模式」全面升級到「未成年人模式」,除了繼續覆蓋手機應用程式(App),還擴大範圍至移動智能終端和應用商店,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
《指南》在「未成年人模式」的設定上提出三個重點。第一,未成年人模式應具備自動切換功能。在移動智能終端一鍵啟動未成年人模式後,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自動切換到未成年人模式界面;在移動智能終端退出未成年人模式後,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自動切換到普通模式界面。第二,未成年人模式應支持家長或未成年人用戶通過賬號在多移動智能終端進行統一設置,用戶通過登錄統一賬號,自動將該賬號下其他移動智能終端的已有配置複製到本地終端及開啟;第三,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台之間應提供必要接口和數據共享,達致未成年人防沉迷提醒及家長監督管理等功能。
在便捷使用方面,首先鼓勵家長為未成年人啟動未成年人模式,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為家長管理提供便捷功能和服務,方便家長履行監護職責,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上網習慣。此外,以對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則,提供有效識別違法信息和可能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功能,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網絡保護。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以及應用程序分發平台應為不同年齡階段用戶提供適合其身心發展的信息和服務,並打造專屬內容,此等網絡信息應達到保障未成年人接觸的信息內容安全、培養未成年人的家國情懷和良好品德、助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生活習慣和行為習慣等效果。
對網絡業界而言,應研究《指南》對不同年齡層的影響,筆者始終認為遊戲及視頻平台對未成年使用者該負上道德責任,不應利用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自制及認知能力,化為自己的「賺大錢工具」。
《指南》也提出多項功能限制要求,例如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權限、消費管理等功能,採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產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並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另外,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設置以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為主題的網絡社區、群組、話題。網絡遊戲應加入防止沉迷措施,線上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絡遊戲鏈接,亦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各類網絡服務或產品亦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指南》亦鼓勵應用程序開發者開發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規律和特點的應用程序,幫助未成年人培養良好的網絡素養。
筆者認為,《指南》顯示國家關注青少年的資訊素養及使用習慣,從多方位防止青少年沉溺網絡世界。家長固然要對子女的行為負上主體責任;而對網絡業界而言,應研究《指南》對不同年齡層的影響,筆者始終認為遊戲及視頻平台對未成年使用者該負上道德責任,不應利用未成年人尚未成熟的自制及認知能力,化為自己的「賺大錢工具」。